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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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
油”)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合计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
括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
贴现等),公司对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
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 1 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为
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生的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
司相关内部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杨树波 王月永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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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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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波 王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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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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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