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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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路智控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
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
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
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
先生行使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
产品或基金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影
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
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
品或基金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
外)。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        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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