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路智控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92.029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
价格为 7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006.7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080.79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3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60,836.72     60,836.72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划
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和“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注]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北路智控     北路智控、北路软件、北路物联
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北路智控     北路智控、北路软件、北路物联
注:北路软件指南京北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路物联指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下同。
     (1)南京北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50 号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2)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18 号 B2 栋 4F 西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北路软件和北路物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
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新增北路软件、北路物联为“矿山
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和“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
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四、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布局、
业务经营需要等因素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
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和“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路软件、北路物联为其实
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矿山智能化研
发中心项目”和“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项目”和“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
布局、业务经营需要等因素做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方向及用途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
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
保荐机构对北路智控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        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路智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