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议案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相关文件,就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
议相关审议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之独立意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必
要性;
币6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
意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覃业志、崔利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