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2-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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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       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
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或其他原
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
相应调整。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96,092.64     292,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
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分红政策及分红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司将根据相关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目           录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取得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锦浪科技、公司、上市公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指
司                 公司)
聚才财聚          指   宁波聚才财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锦浪智慧          指   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次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预案、本预案        指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锦浪科技现行公司章程
                  太阳能光伏效应,又称为光生伏特效应,是指光照使不均匀半导
光伏            指
                  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组合的部位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关键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太阳能电池
                  发出的直流电转化为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同时逆变
逆变器、光伏逆变器     指
                  器也是整个光伏发电系统中多种信息传递与处理、实时人机交互
                  的信息平台,是连接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的智能化关键设备
                  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光伏电站,消纳方式包括“自发自用、余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       指
                  上网”及“全额上网”的光伏发电形式
                  在具有丰富和相对稳定太阳能资源的空旷地区集中建设大型光
集中式光伏发电       指   伏电站,发电直接并入电网,接入高压输电系统供给远距离负荷
                  的光伏发电形式
                  组串式逆变器是对数串光伏组件进行单独的最大功率点跟踪,再
                  经过逆变以后并入交流电网,一台组串式逆变器可以有多个最大
组串式逆变器        指   功率峰值跟踪模块,功率相对较小,主要应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
                  系统,在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亦可应用。根据电能是否能够储存,
                  组串式逆变器分为并网组串式逆变器和储能组串式逆变器
                  集中式逆变器是将大量并行的光伏组件连接到其直流输入端,完
                  成最大功率点跟踪并汇流成较大直流功率后再经过逆变并入电
集中式逆变器        指   网,功率相对较大,主要应用于光照均匀的集中式地面大型光伏
                  电站等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根据电能是否能够储存,集中式逆
                  变器分为并网集中式逆变器和储能集中式逆变器
                  除可以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外,输出的交流电可以与公共电网
并网逆变器         指
                  的频率及相位同步,因此输出的交流电可以回到公共电网。并网
                   逆变器需要连接电网,断开电网不能工作,需要检测并网点电网
                   情况后再进行并网
                   储能逆变器除能够将直流电逆变后并入电网外,还能将光伏发电
                   系统与储能电池系统相结合,储备电能以供使用,起到“负荷调
储能逆变器          指
                   节、存储电量、配合新能源接入、弥补线损、功率补偿、提高电
                   能质量、孤网运行、削峰填谷”等作用
                   发出电力在用户侧并网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力
                   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的方式消纳,根据应
分布式光伏电站        指
                   用场景、屋顶类型和售电模式不同,分布式光伏电站一般可分为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一种类型,通常在居民住宅屋顶建设,一般采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指
                   用“全额上网”的电力消纳方式,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一种类型,通常在工商业建筑屋顶建设,一般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力消纳方式,“自发自用”部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     指
                   分电力的客户为终端企业客户,“余电上网”部分电力的客户为
                   当地电网公司
                   发出电力在高压侧并网的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力
集中式光伏电站        指   直接升压并网,由电网公司统一调度,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
                   设周期长、占地面积大等特点
GTM Research   指   美国市场调研机构 GTM Research 公司
IHS Markit     指   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IHS Markit 公司
                   通过逆变器或其他功率调节器控制太阳能电池阵列的输出电压
MPPT           指   或电流,使太阳能电池阵列始终工作在大功率点上的一项关键技
                   术,英文全称为 Maximum Power Point Tracker
瓦(W)、千瓦(kW)、       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指
兆瓦(MW)
     、吉瓦(GW)       1GW=1,000MW=1,000,000kW=1,000,000,000W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           37,134.00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一鸣
股票简称           锦浪科技
股票代码           300763
注册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邮政编码           315712
电话号码           0574-65802608
传真号码           0574-65781606
互联网网址          www.ginlong.com
电子信箱           ir@ginlong.com
               负责部门: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负责人:张婵
关系
               联系电话:0574-6580260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
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太阳能属于
主流新能源品种,是可供人类利用的储量最为丰富的清洁能源之一,也是最有可
能在成本和大规模商业应用规模上与传统能源竞争的清洁能源之一。
     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统计数据,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增长趋势明显。
截至 2021 年底,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超过 940GW,年新增装机量由 2000
年的 0.3GW 增至 2021 年的 167.8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5.16%。
     欧洲光伏产业协会《Global Market Outlook For Solar Power/2022-2026》报告
预计,到 2026 年,最乐观预计全球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458.8GW,
最保守估计则将达到 243.5GW。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 2030 年全球
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1,721GW,到 2050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4,670GW,全球
光伏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在政策支持与技术革新的共同驱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
规模、利用水平、技术装备、产业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为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 年
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54.88GW,同比增加 13.9%,呈现高速增长趋势;累计光
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306G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发布的《中国 2050 年光伏发展展望(2019)》报告,
光伏在 2050 年将成为我国第一大电源,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将达到 50 亿千瓦,
占全国总装机的 59%,全年发电量约为 6 万亿千瓦时,占当年全社会用电量的
  在 2020 年 12 月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将于 2030 年前达
到二氧化碳排放量峰值,于 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目标。随后,国家多
部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发表指导性意见:
 时间      会议/部门             光伏相关内容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风
                 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在“十四五”
                      “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持续优化风电和太阳能
                 发电发展布局,在继续推进集中式基地建设的同时,全力支
                 新能源非技术成本,充分保障推行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上
                 网,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着力提高能源供给水平,加快风电光伏发展,稳步推进水电
                 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完善电网建设
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
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通过提高风电光伏占比来调整能源结构、完
成碳达峰任务将成为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方针。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主要目标:到 2025 年,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非化石
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
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
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
聚焦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 2030 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
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锚定碳达峰、碳中和
与 2035 年远景目标,按照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
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我国能源发展变革的战略方
向,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设定了新的航标,助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健
康发展。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光伏能源以其资源丰富、
普及程度高、应用领域广、环境影响小等特点,将成为我国能源转型的中坚力量。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为实现
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
升、光伏储能市场需求将爆发式增长,为组串式逆变器行业创造有利市场环境
   在市场构成中,集中式逆变器原占比最高,近年来由于分布式光伏市场不断
发展以及组串式逆变器在集中式光伏电站应用逐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快速发
展,占比不断提高。根据 GTM Research 发布的《Global PV Inverter & MLPEs
Landscape》(全球光伏逆变器概览)调研报告,2015 年至 2019 年全球逆变器市
场中,组串式逆变器占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目前市场占比已超过集中式逆变器。
根据 IHS Markit 数据测算,2021 年全球组串式逆变器市场占比为 70.7%;根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2021 年我
国组串式逆变器市场占有率为 69.6%,组串式逆变器进一步确立市场主流地位。
   相对于集中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灵
活性较高,是未来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方向。组串式逆变器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
主要使用的逆变器类型,将受益于分布式光伏市场的持续发展。此外,由于组串
式逆变器系统发电效率高,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组串式逆变器单
体功率不断增加,发电系统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组串式逆变器在集中式光伏电站
应用逐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光伏储能是将光伏发电系统与储能电池系统相结合,起到“负荷调节、存储
电量、配合新能源接入、弥补线损、功率补偿、提高电能质量、孤网运行、削峰
填谷”等作用,相比传统能源,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普遍存在间歇性、波动性
问题,需要储能配套以平滑和稳定电力系统运行。因而随着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
比的持续提升,储能在未来电力系统中将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发展空间广阔。
   近年全球光伏发电规模不断增加,保障电能质量、提升电网的灵活性、提高
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为储能的发展提供外部动能;随
着储能技术的进步,储能系统成本快速下降。以电化学储能成本中占比近九成的
锂离子电池为例,2010 年至 2021 年磷酸铁锂(LFP)电池价格下降近 90%,循
环寿命增加近两倍,带动储能成本快速下降,为储能的发展提供内部动能。在储
能发电的内外部动能持续推动下,储能的经济效益优势日渐凸显,带动近年全球
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 GTM Research 发布的《Global PV Inverter & MLPEs
Landscape》(全球光伏逆变器概览)的调研报告,2020 年至 2024 年,储能发电
市场规模预计为 72GW,呈持续增长态势。根据 Bloomberg 的预计,未来全球储
能装机规模将呈现出爆炸式增长,预计累计装机规模将由 2021 年的 27GW 增长
到 2030 年的 358GW,年均复合增长率 33%以上。
   我国近两年受政策推动实现了储能装机的高速增长。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
能专委会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 2022(摘要版)》,截至 2021 年末,我国
累计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接近 5.7GW,同比增速接近 75%;全年新型储能
新增装机规模达到 2.4GW,同比增长 54%。2021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量化的
储能发展目标,即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
发展。因此,若要实现到 2025 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
     “十四五”期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需超过 50%,
的量化目标,
年均装机量需要达到 600 万千瓦以上,国内储能装机市场呈现出广阔的前景。
   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应用场景、屋顶类型和售电模式不同,主要包括户用分
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其中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系在居
民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随着居民对光伏发电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
户用分布式光伏的应用近几年已逐步以家电消费品的概念被居民所接受,成为我
国新增分布式光伏中占比最高、增速最快的应用场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 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29.28GW,占
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 53.4%,首次突破 50%,超过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根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1 年我国新增分布式光伏中,户用分布式光伏新
增装机容量达 21.6GW,占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 73.8%,继 2020 年首次超
过 10GW 后,再创历史新高。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将在全国
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政策发布后,各地方政
府纷纷响应,目前大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相关
政策将推动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进一步推进我国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
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
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
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
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
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充分利用油气矿
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
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
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动新能源在工
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
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到 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
达到 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
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
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上述国家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户用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国进入全面快速发
展阶段。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随着全球光伏发电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组串式逆变器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以及公司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加速增
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9 亿元、20.84 亿元、33.12 亿元和 24.41
亿元,2019 年-2021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0.53%,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
入同比增长 67.96%。
   在公司销售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光伏逆变器的产销量亦逐年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的产量分别为 297,956 台、532,836 台、761,315 台和
产量同比增长 34.88%,在此背景下,公司产能利用率已处于高负荷状态。
   公司于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分别规
划了 12 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及年产 40 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
逆变器新建项目,其中年产 12 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于 2021 年度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新增 12 万台产能(合计产能为 37 万台),即使年
产 40 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达产后公司新增 40 万台产能(合计
产能为 77 万台),但对应 2022 年 1-6 月公司产量,产能利用率亦达到 126.62%,
仍处于较高水平。
   因此,公司目前的产能及之前规划的新增产能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
市场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公司将通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的产能,缓解现有产能
不足的局面,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点加速节能降耗,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我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从供给端改变目前以化石能源消
费结构为主的发电模式,提升清洁能源发电的占比是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太阳能
作为能量的天然来源,其开发及利用具备资源丰富、普及程度高、应用领域广、
对环境影响小等特点,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平价上网的不断推进,光伏
发电已逐步成为重要的能源供给方式之一。
  公司响应“碳中和”发展号召,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将节约标准煤用量,直接减少二氧化碳及多种
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此外,此项目亦促使闲置的居民住宅屋顶资源得到进一步释
放,为住宅屋顶业主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组串式逆变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技术研发、品
牌、客户资源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公司都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组串式逆变器
为公司核心产品,为公司贡献大部分营业收入、利润的同时,亦导致公司存在产
品单一的市场风险。
  自上市以来,公司拓展行业领域内的相关新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已成为公
司良好的业务增长点。相比集中式大型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因其投资规模
小、屋顶资源分散等特点,具备分散投资的优势,不仅更加贴合太阳能资源分布
广、能量密度均匀的特点,也规避了投资单一大型电站所带来的风险。
  以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为契机,公司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在河北、山东地区
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方面,在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电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能源电力生产业务规模,加快实现公司业务
的多元化布局,为公司带来稳定的销售收入及现金流;另一方面,通过本次项目
的实施,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助力公司未来开发户用屋顶资源,进而提高公司
的整体盈利能力,避免单一产品市场波动所产生的风险。
  当前,鼓励、促进光伏行业发展为我国长期战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
业发展,光伏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而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
我国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发电成本也在不断降低,平价上网时代已经来临。受
益于行业整体发展机遇,未来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景将持续向好。
  公司主要产品组串式逆变器处于光伏发电产业链中的中游,终端应用在光伏
电站等光伏发电系统,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本次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建设项目是公司以自身产品出发,由核心部件到整体光伏发电系统的产业链延
伸,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自身品牌在光伏行业中的渗透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受益于光伏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公司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市场开拓等环节的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补充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效
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进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
发展提供保障,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同意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
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同意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实际认购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
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2,500.00 万元(含本数),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96,092.64     292,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
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一鸣,实际控制人为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77,200,685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一鸣、林伊蓓、王峻适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6.50%、8.06%、5.64%的股份。王
一鸣、王峻适分别持有聚才财聚 56.10%、40%的股权(合计持有 96.10%的股权),
聚才财聚持有公司 8.30%的股权。因此,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直接及间接持
有公司 48.51%的表决权比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0 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的 35.92%。此外,王一鸣和王峻适合计持有 96.10%的股权的聚才财聚持有公司
司 43.34%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取得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
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
市等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2,500.00 万元(含本数),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96,092.64     292,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 112,248.5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建设地
点位于自有土地对应地块。公司拟在宁波市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新建组
串式逆变器生产基地,计划建筑面积为 143,00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
产厂房、配套设施,并通过引进自动生产设备、智能机械设备、智能仓储系统和
智能搬运系统,建设自动化、智能化和规模化的组串式逆变器生产基地。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5 年,完全达产后组串式逆变器年产能将新增 95 万台。
   (1)提升公司组串式逆变器产能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自 2019 年 3 月挂牌上市和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随着品牌
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加速增长,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9 亿元、20.84 亿元、33.12 亿元和 24.41 亿元,2019 年
-2021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0.53%,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在公司销售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光伏逆变器的产销量亦逐年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的产量分别为 297,956 台、532,836 台、761,315 台和
产量同比增长 34.88%。在此背景下,公司产能利用率已处于高负荷状态。
   公司于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分别规
划了 12 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及年产 40 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
逆变器新建项目,其中年产 12 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于 2021 年度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新增 12 万台产能(合计产能为 37 万台)。
   随着全球光伏发电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组串式逆变器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公司市场竞争力亦不断提高,即使年产 40 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
目达产后公司新增 40 万台产能(合计产能为 77 万台),但对应 2022 年 1-6 月公
司产量,产能利用率亦达到 126.62%,仍处于较高水平。
   因此,公司目前的产能及之前规划的新增产能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
市场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公司将通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的产能,缓解现有产能
不足的局面,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扩充储能逆变器、大功率逆变器等先进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
   光伏逆变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更多
场景、更多客户需求,公司持续设计研发新的产品,丰富组串式逆变器系列产品。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不断积累,公司储能逆变器已具备规模化推向市场的基础,
别为 1,733.04 万元、3,733.33 万元、17,578.35 万元和 29,807.90 万元,2019 年度
-2021 年度,储能逆变器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18.48%,销售规模快速扩
大。此外,公司亦持续加大对更高功率等级的组串式逆变器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通过逆变器单体功率不断加大,助力光伏发电系统降本增效。公司将通过本次年
产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提升公司储能逆变器、大功率逆变器等先进
产品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3)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质量,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公司在亚洲、
欧洲、美洲及澳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但随着下游客户需求不断增加,若公司不能及时扩大产能,无法满足客
户需求,将导致部分客户选择其他逆变器供应商,造成核心客户的流失,不利于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规模化效应,
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进一步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公司综合运营效率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信息化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制造业呈现出
以智能工厂为载体、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的新形态,
智能制造成为现今制造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2021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基
础条件好的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
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强化精益生产,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近年来,公司顺应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方向,加快实施智能工厂规划。本项目
将引进更为先进的自动生产设备、智能机械设备、智能仓储系统和智能搬运系统
等,一方面降低产品生产对人工的依赖,实现无人/少人化生产,提升生产流程的
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基地的空间利用率,加快仓储物流效率,降低公司生产成
本,提高产品生产能力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解决产品设计到制造的转化
过程,降低设计到生产制造之间的不确定性,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可靠性。通过
实施本项目,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智能工厂建设,实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和规模
化,从而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及综合运营效率。
        (1)下游行业发展迅速,公司产品需求旺盛,保障产能充分消化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
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太阳能属于
主流新能源品种,是可供人类利用的储量最为丰富的清洁能源之一,也是最有可
能在成本和大规模商业应用规模上与传统能源竞争的清洁能源之一。
        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统计数据,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增长趋势明显。
截至 2021 年底,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超过 940GW,年新增装机量由 2000
年的 0.3GW 增至 2021 年的 167.8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5.16%。
                                              数据来源:Solar Power Europe
        欧洲光伏产业协会《Global Market Outlook For Solar Power/2022-2026》报告
预计,到 2026 年,最乐观预计全球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458.8GW,
最保守估计则将达到 243.5GW。
                 保守估计(GW)                  乐观估计(GW)                折中估计(GW)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 2030 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在政策支持与技术革新的共同驱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
规模、利用水平、技术装备、产业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为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 年
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54.88GW,同比增加 13.9%,呈现高速增长趋势;累计光
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306G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
  -      16
                        集中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                     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                                                                            0.00%
           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光伏行业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根据中国光伏行
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为实现 2030 年中国非
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
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发布的《中国
伏发电总装机规模将达到 50 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的 59%,全年发电量约为 6
万亿千瓦时,占当年全社会用电量的 39%。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是世界能源转型的关键期,全球能源将加速向低
碳、零碳方向演进,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长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能源。太
阳能作为主流可再生能源品种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受益于全球和中国
未来光伏装机市场的规模爆发,作为光伏发电系统核心设备的逆变器产品市场空
间广阔,产品需求将大幅提升。
升、光伏储能市场需求将爆发式增长,为组串式逆变器行业创造有利市场环境
   ①组串式逆变器市场占比不断上升,已成为占比最大的逆变器品种
   在市场构成中,集中式逆变器原占比最高,近年来由于分布式光伏市场不断
发展以及组串式逆变器在集中式光伏电站应用逐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快速发
展,占比不断提高。根据 GTM Research 发布的《Global PV Inverter & MLPEs
Landscape》(全球光伏逆变器概览)调研报告,2015 年至 2019 年全球逆变器市
场中,组串式逆变器占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目前市场占比已超过集中式逆变器。
根据 IHS Markit 数据测算,2021 年全球组串式逆变器市场占比为 70.7%;根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2021 年我
国组串式逆变器市场占有率为 69.6%,组串式逆变器进一步确立市场主流地位。
   ②未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集中式光伏电站中组串式逆
变器占比不断提升,组串式逆变器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相对于集中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灵
活性较高,是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方向。组串式逆变器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
使用的逆变器类型,将受益于分布式光伏市场的持续发展。
   此外,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组串式逆变器单体功率不断增加,
发电系统电压等级不断提高,使得组串式逆变器既可发挥自身优势,如 MPPT 数
量多,最大功率跟踪电压范围宽,组件配置灵活,发电时间长,可直接安装在室
外等;又在一定程度弥补与集中式逆变器相比不足之处,如单机功率低。组串式
逆变器在集中式光伏电站应用逐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③光伏储能方兴未艾,市场需求将爆发式增长
   光伏储能是将光伏发电系统与储能电池系统相结合,起到“负荷调节、存储
电量、配合新能源接入、弥补线损、功率补偿、提高电能质量、孤网运行、削峰
填谷”等作用,相比传统能源,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普遍存在间歇性、波动性
问题,需要储能配套以平滑和稳定电力系统运行。因而随着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
比的持续提升,储能在未来电力系统中将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发展空间广阔。
   近年全球光伏发电规模不断增加,保障电能质量、提升电网的灵活性、提高
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为储能的发展提供外部动能;随
着储能技术的进步,储能系统成本快速下降。以电化学储能成本中占比近九成的
锂离子电池为例,2010 年至 2021 年磷酸铁锂(LFP)电池价格下降近 90%,循
环寿命增加近两倍,带动储能成本快速下降,为储能的发展提供内部动能。在储
能发电的内外部动能持续推动下,储能的经济效益优势日渐凸显,带动近年全球
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 GTM Research 发布的《Global PV Inverter & MLPEs
Landscape》(全球光伏逆变器概览)的调研报告,2020 年至 2024 年,储能发电
市场规模预计为 72GW,呈持续增长态势。根据 Bloomberg 的预计,未来全球储
能装机规模将呈现出爆炸式增长,预计累计装机规模将由 2021 年的 27GW 增长
到 2030 年的 358GW,年均复合增长率 33%以上。
   我国近两年受政策推动实现了储能装机的高速增长。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
能专委会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 2022(摘要版)》,截至 2021 年末,我国
累计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接近 5.7GW,同比增速接近 75%;全年新型储能
新增装机规模达到 2.4GW,同比增长 54%。
                        装机规模(MW)            年增长率(%)
                                    《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 2022(摘要版)》
                                数据来源:
期间发展纲领提出量化目标,即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
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
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地方上鼓励或强制“新能源+储能”配套发展。在国内储能
支持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储能装机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景。
  公司专注于逆变器的生产及研发,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依托于公司多年来
的技术积累及优势,拥有了先进的技术水平,已成功研发并推出市场成熟的储能
逆变器产品,处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阶段,这为公司未来引领光伏储
能市场奠定基础,市场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将有效保证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
  (2)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广泛的客户群体为项目实施提供客户基础
  公司一直坚持在国内外市场实行自主品牌战略,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的不断
扩张,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已销往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墨西哥、印度、美国等
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是最早进入海
外成熟逆变器市场的企业之一,拥有多年市场及品牌推广经验和众多典型案例。
  公司始终坚持“国内与国际市场并行发展”的全球化布局,积极开拓全球主
要市场,已在亚洲、欧洲、美洲及澳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众多客户。报告
期内,公司在稳固国内外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实现销售
的国家和地区数量不断增加,市场覆盖区域不断扩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不断增长,公司每年实现销售的客户亦不断增加。
  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为本次项目实施奠定了
坚实的客户基础,有助于顺利消化本次新增产能,保障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3)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不断提升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基础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在国家特聘专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先生带领下,
无论在业务布局、技术研发、产品质量,还是在品牌和客户资源,公司都形成了
自身独特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这
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 IHS Markit 统计,公司在 2019 年度全球逆变器市场的排名为第 10 位;
位,市场排名及占有率均呈现稳步提升。随着公司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市
场占有率未来提升空间巨大,将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市场基础,保障公司新增产
能的消化。
   (4)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通过持
续自主研发为企业发展不断输入源动力,形成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确立技术
研发优势。
   公司通过实施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人才等策略,拥有了一支从业经验丰
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由国家特聘专家王一鸣带领,拥有众多优秀技
术人才。公司研发团队被评为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建有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院
士工作站。
   依靠敏锐的行业前瞻性、多年来积累的研发经验、稳定可靠的研发团队,公
司在研发方面获得了一系列成果。公司自 2011 年起被持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及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公司及公司产品获得了国家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1 年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
示范企业、2021 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等多项荣誉
与奖项。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5)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为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业绩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911.54 万元、208,437.07 万元、331,241.47
万元及 244,139.54 万元。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0.53%;
公司净利润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12,658.38 万元、31,810.42 万元、47,383.35 万元及 39,819.98 万元。
   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叠加碳中和目标的积极政策影响,光伏行业
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光伏逆变器市场需求量将快速提升,收入的快速增长与
充足的在手订单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本项目总投资 112,248.5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资
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            占比       募集资金投入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合计         112,248.52     100.00%     110,000.00       -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 2.5 年,其中项目前期工作 3 个月,工程建设 15 个月,
       设备采购及安装 15 个月,人员培训 9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项目
             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第1季度   第2季度
项目前期工作
工程建设
设备订货采购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培训
             本项目的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27.1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55 年(含
       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
                                      (项目代码:2205-
             本项目已获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境影响备案表》(备案号:浙象环备 2022024),上述备案在有效期以内。
             (2)土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 F-1-2 地块
       (土地权证号:浙(2022)象山县不动产权第 0023575 号),系公司自有土地对
应地块,公司已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倡导
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提供同等规模光伏
电站的发电量,还能有效解决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本项目投资总额 96,344.1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95,000.00 万元,由全资子
公司锦浪智慧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其全资项目子公司在河北、山东地区的居民住
宅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进行相应的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
持有运营。本次项目建成后总装机容量约为 242.66MW,采用“全额上网”的售
电模式,预计年均发电量为 30,284.58 万 kWh,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1)响应“碳中和”发展号召,进一步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作为切
入点加速节能降耗,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我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从供给端改变目前以化石能源消
费结构为主的发电模式,提升清洁能源发电的占比是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太阳能
作为能量的天然来源,其开发及利用具备资源丰富、普及程度高、应用领域广、
对环境影响小等特点,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平价上网的不断推进,光伏
发电已逐步成为重要的能源供给方式之一。
  公司响应“碳中和”发展号召,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户
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将节约标准煤用量,直接减少二氧化碳及多种空
气污染物的排放;此外,此项目亦促使闲置的居民住宅屋顶资源得到进一步释放,
为住宅屋顶业主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本项目减
碳减排具体效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效益测算(万吨)
  (2)把握发展机遇,加快业务多元化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组串式逆变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技术研发、品
牌、客户资源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公司都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组串式逆变器
为公司核心产品,为公司贡献大部分营业收入、利润的同时,亦导致公司存在产
品单一的市场风险。
  自上市以来,公司拓展行业领域内的相关新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已成为公
司良好的业务增长点。相比集中式大型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因其投资规模
小、屋顶资源分散等特点,具备分散投资的优势,不仅更加贴合太阳能资源分布
广、能量密度均匀的特点,也规避了投资单一大型电站所带来的风险。
  以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为契机,公司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在河北、山东地区
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方面,在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电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能源电力生产业务规模,加快实现公司业务
的多元化布局,为公司带来稳定的销售收入及现金流;另一方面,通过本次项目
的实施,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助力公司未来开发户用屋顶资源,进而提高公司
的整体盈利能力,避免单一产品市场波动所产生的风险。
  (3)实现产业链延伸,提升公司在光伏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当前,鼓励、促进光伏行业发展为我国长期战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
业发展,光伏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而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
我国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发电成本也在不断降低,平价上网时代已经来临。受
益于行业整体发展机遇,未来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景将持续向好。
  公司主要产品组串式逆变器处于光伏发电产业链中的中游,终端应用在光伏
电站等光伏发电系统,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本次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建设项目是公司以自身产品出发,由核心部件到整体光伏发电系统的产业链延伸,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自身品牌在光伏行业中的渗透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1)国家及地方政策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有效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有利于逐步降低国
家对国外原油和能源的依赖度,保障能源安全,符合国家安全战略需求;有利于
保护环境、防治雾霾等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能源开发利用
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太阳能属于主流新能源品种,是可供人类利用的储量最为
丰富的清洁能源之一,也是最有可能在成本和大规模商业应用规模上与传统能源
竞争的清洁能源之一。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利好政策,推动光伏行业健康快
速发展。
  在 2020 年 12 月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将于 2030 年前达
到二氧化碳排放量峰值,于 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目标。
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
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通过提高风电光伏占比来调整能源结构、完
成碳达峰任务将成为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方针。
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将在全国
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政策发布后,各地方政
府纷纷响应,目前大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相关
政策将推动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进一步推进我国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
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
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
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
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
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充分利用油气矿
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
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
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动新能源在工
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
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到 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
达到 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
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
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属于上述国家及地方政策大
力支持的项目,具有坚实的政策基础。
  (2)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应用场景、屋顶类型和售电模式不同,主要包括户用分
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其中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系在居
民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随着居民对光伏发电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
户用分布式光伏的应用近几年已逐步以家电消费品的概念被居民所接受,成为我
国新增分布式光伏中占比最高、增速最快的应用场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 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29.28GW,占
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 53.4%,首次突破 50%,超过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根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1 年我国新增分布式光伏中,户用分布式光伏新
增装机容量达 21.6GW,占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 73.8%,继 2020 年首次超
过 10GW 后,再创历史新高。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                                                              0.0%
        非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户用光伏发电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根据中国光
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为实现 2030 年中
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的目标,“十四五”期间,
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因此,按照 2021 年户用分布式光
伏新增装机容量占比测算,“十四五”期间,我国户用分布式光伏年均新增装机
容量约为 29.5GW,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3)公司深耕新能源行业多年,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提供可靠的技术及
数据支撑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立足于新能源行业,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新能源发电
系统配套产品及服务。自 2013 年起公司逐步专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专业
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心设备组串式逆变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企业之一,在逆变器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方面
具有较强的优势,2021 年度,公司以其主营产品户用光伏逆变器获得“国家级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的不断迭代更新,公司逆变器
产品不仅在效率、稳定性上有所提升,更承担起光伏发电系统中多种信息传递与
处理、实时人机交互以及应用拓展等作用,是系统连接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的
智能化关键设备。
  公司通过逆变器产品对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信息,如直流电压、直流电流、
直流功率、交流电压、交流电流、交流功率、电网频率、功率因数、日发电量、
累计发电量、日发电时间、累计发电时间、无故障运行时间、每天发电曲线、日
发电收益、总发电收益、电站环境检测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拥有丰富的电站运
行数据,进而为公司对产业链下游光伏电站的整体运维情况提供可靠的技术及数
据支撑。
  (4)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经验
  公司自上市以来逐步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于 2019 年成立全资子公司
锦浪智慧,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报告期内,公
司已布局并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通过一段时间的自主运营,公司打
造了一支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构成互补、凝聚力强的专业团队,并陆续开发建设
多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已具备较为丰富的运营经验。
  在项目开发上,公司对每个项目进行先期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在项目建
设上,公司通过对场地考量、安全性、光伏系统选型等进行严谨测算后选取最符
合该项目的方案,规避后续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在项目运维上,公司已
具备较为成熟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行控制技术水平,能够最大限度的确保分布
式光伏电站稳定运行。
  (5)合理的项目选址,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区域的当地政策、人口数量、光照资源、电价水平、
社会经济条件和居民接受程度等因素,选取河北、山东作为本次户用分布式光伏
电站的建设区域。河北和山东处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带,拥有体量庞大的户用屋顶
资源,当地居民对光伏发电的接受程度较高,区位优势明显。2021 年度,山东省、
河北省户用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分列全国第一、二位,其中,山东省户用光伏新增
装机容量 7.63GW,约占全国户用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 35.3%;河北省户用光伏
新增装机容量 5.34GW,约占全国户用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 24.7%。
      公司本次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发展成熟,各项资源
较为丰富,将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本项目总投资 96,344.1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95,000.00 万元全部用于资本
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         占比       募集资金投入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合计         96,344.12 100.00%      95,000.00      -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总体包括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设
备采购及安装、施工、运营人员培训及试运营等,项目建设期通常在 6-12 月之
间。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 2023 年底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 11,361.78 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
   (1)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各实施地点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并完成环评相关手续。
   (2)土地情况
   本项目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将主要利用居民住宅屋顶开展建设,
不涉及土地相关的报批情形。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87,5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
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1)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运资金需求逐步增加,需补充业务规模相
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支持业务发展
   公司自 2019 年 3 月挂牌上市和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随着品牌
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加速增长,2019 年度
至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9 亿元、20.84 亿元以及 33.12 亿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70.53%。2022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41 亿元,同比增
长 67.96%。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日常经营、市场开拓等环节的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将为公司补充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优化财务结构,从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实现公
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2)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负债率分别为 32.34%、38.35%、64.50%和 72.51%,资产负债率水平总体较高。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市场环境变化、国家信贷政策变化、流动性降低等风险,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从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其中年产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是在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维持高位的情
形下,为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而规划的,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
将在未来进一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契合全球能源发展以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
方针,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自身综合竞争能
力,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
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产品
市场占有率,公司新能源电力生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自有资金实力
和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增强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的影
响,本次发行后由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
产前,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主营
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有相应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提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目
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
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目标,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
化。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现有组串式逆变器业务规模,
提升并巩固公司在全球组串式逆变器的行业地位;公司新能源电力生产业务规模
将进一步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保证公
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
司将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
  (三)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77,200,685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一鸣、林伊蓓、王峻适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6.50%、8.06%、5.64%的股份。王
一鸣、王峻适分别持有聚才财聚 56.10%、40%的股权(合计持有 96.10%的股权),
聚才财聚持有公司 8.30%的股权。因此,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直接及间接持
有公司 48.51%的表决权比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0 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的 35.92%。此外,王一鸣和王峻适合计持有 96.10%的股权的聚才财聚持有公司
司 43.34%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其中年产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是在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维持高位的情
形下,为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而规划的,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
将在未来进一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契合全球能源发展以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
方针,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自身综合竞争能
力,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
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综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陆续投产,公司业务及产品将进一步得到升级,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将为
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
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从而有效降低公司
的财务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大幅扩大,
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的
影响,本次发行后由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
投产前,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主
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有相应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提高。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大幅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
也将相应提升;随着募投项目陆续投产以及经济效益的产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存在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亦不涉及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事项。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后,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
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的项目,不存在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相应增加,资
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
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技术风险
  光伏逆变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要求的
不断提高,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亦不断提高,但新产品从研发到量产并产
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周期,期间市场的变化将制约新产品的盈利能力,最后效果
能否达到预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快速按照计划推出适应市场需求
的新产品,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
公司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核心技术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
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
利影响。此外,由于各国政治、法律、经济体系等不同,市场环境因素较为复杂,
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除潜在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若未来公司因恶意诉讼、知识产
权理解偏差、竞争对手竞争策略等原因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自身知识产权不
能得到充分保护,公司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光伏逆变器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电子元器件、结
构件以及辅料等。受疫情影响,全球贸易环境及国际物流均发生较大变化,市场
面临供需不平衡、物流受限等情形,继而导致公司如晶体管等特定电子元器件材
料供应短缺、价格上涨等情形。目前,该类电子元器件主要以进口为主,因稳定
性、技术指标等原因暂时无法完全实现国产替代。若未来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
持续出现供货不及时或者大幅提升原材料价格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9 亿元、20.84 亿元、33.12 亿元和 24.41
亿元,2019 年-2021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0.53%,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
入同比增长 67.96%。在公司销售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光伏逆变器的产销量
亦逐年快速增长,产能利用率已处于高负荷状态,现有的生产能力已经难以充分
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发行人可能发生因产能不
足导致无法及时供货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增速放缓的风险。
此外,在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的情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
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亦相应增加,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风险。
  受制于宏观经济走势及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各国的贸易政策会因国际政治
形势的变动和各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而不断变动,导致光伏行业的发展在全球各
个国家及地区并不均衡,呈现市场区域热点波动的情形。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紧
跟全球光伏市场的波动,不能及时调整公司的销售、生产模式,将可能对公司的
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自 2011 年起,欧盟、印度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对我国出口的光伏组件等
(不包括光伏逆变器)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情形;美国自 2019 年 5
月起已对光伏逆变器加征关税,关税税率由零税率提高至 25%。报告期内,公司
来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占公司外销收入比例持
续降低。若公司产品销往的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趋于保守,地区贸易保护主义
抬头,将影响公司向该地区的出口销售,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
  在光伏行业持续向好的情况下,国内外众多新兴企业尝试进入光伏产业,公
司所在组串式逆变器行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随着竞争者数量增加,竞争者
业务规模的扩大,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定价及利润水
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产品组串式逆变器销售收入分别为 109,034.91 万元、
变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或下游行业需求量下降,将导致公司逆变器销
售收入大幅减少,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组串式逆变器,若公司产品因操作不当或控制不严出现品质
问题,可能导致产品出现返修、退回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在同一核算口径下(各期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从营业成本中扣除),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4.57%、33.79%、31.99%及 33.87%,外销毛利率分别
为 44.74%、44.49%、38.89%及 34.74%,综合毛利率和外销毛利率有所下降,主
要系外销成本上涨和汇率波动的共同影响所致。具体而言,受全球疫情、贸易环
境及国际物流等因素影响,市场面临供需不平衡、物流受限等情形,继而导致部
分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如芯片)价格上涨、海运费用上升,2021 年和 2022 年
元和欧元兑换人民币平均汇率总体大幅下降,发行人折算人民币的产品价格和毛
利率相应下降。
   如果未来市场环境继续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费用上涨等因
素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持续上升,或者汇率波动等因素导致公司产品价格持续下
降,公司综合毛利率、外销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478.16 万元、30,996.24 万
元、48,236.86 万元和 80,619.83 万元,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造成了应
收账款的上升。若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可能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亦有可能降低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产品销往欧洲、美洲、亚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以外币结算销售收
入的情况,并存在一定金额的外汇敞口。若未来人民币兑换其他币种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且公司未对相关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款规
模的预测,在银行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未来,在汇率
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远期结售汇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
将造成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余
额持续增长。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 12,883.16 万
元、46,390.81 万元和 129,847.5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31%、22.26%
和 39.20%。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及部分原材料供应紧张、交货期延长的影
响,公司加大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类原材料的储备,原材料余额增长。
   未来,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风险加剧及公司存货管理水平
下降,引致公司存货出现积压、毁损、减值等情况,将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拟新增
产产能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时间      当年产能    扩产产能    扩产幅度
年产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    2022 年   57 万台   95 万台   166.67%
注: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一“年产 40 万台组串式并网及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 2022 年公司全年产能为 57 万台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次扩产规模较大,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的开拓市场,消
化新增的产能,将使公司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业务
发展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
建设过程中工程设计、建设进度、管理能力、预算控制等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进而有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项目无法按期投入运营或无
法实施的风险。因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运营年限较长,公司在后续项目运维
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屋顶及建筑的长期存续,若因建筑物征拆等原因导致公
司本次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在屋顶及建筑无法存续,将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持续
稳定运行。
  此外,在“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分布式光
伏电站业务亦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出现屋顶签约进度和屋顶租赁面积不
达预期、屋顶业主违约、屋顶租赁期限到期后无法续租、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地
方保护主义背离市场行为等情形,可能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无法实施或
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总装
机容量约为 242.66MW,年均发电量为 30,284.58 万 kWh,年均增加收入约
但未来若出现光伏发电上网价格下跌、屋顶租赁价格上涨等情况,可能导致本次
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分布式光
伏电站建设项目”预测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 6%为基础,假设光伏发电上网价格
分别下降 2%、4%、6%、8%和 10%,则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税后投资内部收
益率变动幅度将分别为-0.33%、-0.65%、-0.97%、-1.30%和-1.63%。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预计募投项目
达产后新增折旧摊销占公司运营期年均营业收入比重为 1.40%,占公司运营期年
均净利润比重为 10.89%,由于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周期,若项目实施后,市场环
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批和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
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向不超过 35 名对象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
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
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球出现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性降低、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虽然我国迅速应
对并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方案推迟复工复产,有效控制了
疫情的蔓延趋势,但目前国外疫情情况仍处于蔓延状态,国内外经济增速预计将
明显下滑,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区域包括欧洲、拉美、印度、澳洲、美国等全球主要市
场,且公司外销区域不断拓展,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此次疫情持续蔓延、
反复,在公司主要外销区域继续扩散,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货物运
输、市场需求,亦或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
能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国内外收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样也受到全球宏观经济
政策调整、国内外政治形势、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税后利润)为正值;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以总股本 79,999,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
合计分配利润 79,999,952 元(含税)。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81,175,35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
总股本增至 137,998,098 股。
意公司以总股本为 138,216,5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138,216,598 元(含税)。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1)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5,660,789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7,623,341 股;2)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850 股。前述回购股份已于
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股份 25,350 股,股本相应减少至 145,635,439 股。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后的 145,635,43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47,580,246 股。
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47,580,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月 31 日总股本 247,580,24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71,370,369 股。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税)合计                                          342,006,673.0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6,173,837.0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111.70%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作
 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本性
 投入,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就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制定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税后利润)为正值;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变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
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
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其他股权融资
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2,5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在 2022 年 11 月实施完毕。前述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92,5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4,500.00 万股(含本数),该数量仅用于
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
量为准;
  (5)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3,833,499.69 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2,025,485.90 元。假设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 20%、40%、60%的业绩增
幅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377,200,685 股
为基础(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前述股本变动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4,758.0246 37,720.0685 42,220.0685
假设情形 1: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47,383.35   56,860.02   56,86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224,025.85    280,885.87   573,38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3          1.77         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2          1.77         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0          1.46         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9          1.46         1.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5%        22.52%       2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7%     18.63%     16.99%
假设情形 2: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47,383.35  66,336.69  66,336.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224,025.85 290,362.54 582,862.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3          2.06         2.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2          2.06         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0          1.71         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9          1.71         1.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5%        25.79%       23.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7%    21.34%    19.49%
假设情形 3: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47,383.35 75,813.36 75,81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224,025.85    299,839.21   592,339.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3          2.36         2.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2          2.36         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0          1.95         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9          1.95         1.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5%        28.94%       26.48%
         项目
                          /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7%      23.95%     21.91%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
 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
 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
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
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
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
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
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
《公司章程》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
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实际控制人王峻适、林伊蓓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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