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上证公函【2022】2545 号《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购买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的再次核查,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向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站落地,标的公司资产与后续院士工作站承接工作、人才培训基地的诉求较为
匹配。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上述问题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
占标的公司股权 3.33%。陈轩实际取得标的公司上述股权价格为 156 万元,其中:
增资款 11.11 万元,补偿款 144.89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价格为 4,680 万元。
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实物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以
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实物资产估值价值(含税)为 2,808.75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
价格基于上述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确定,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 2,241.25 购买
标的公司 80%的股权。公司本次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明显低于关联自然人陈轩增
资的估值水平。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陈更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