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制,提高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宋利国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