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及李文友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及代
冰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