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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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沃
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非独立董事中含职工代表董事 3 名,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李文友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及代冰洁女士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
董事,当选的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3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燕燕女士及曾凡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曾凡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代冰洁女士尚未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
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拟任独立董事
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5 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
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按相关规定在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在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内,各位董事辛勤付出,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对第六
届董事会各位董事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国籍,1955 年生,保定师范毕业,高级教师。历任满城县中学教师、
乡校长,满城县教育局基建项目负责人;2003 年 11 月加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内审部经理、企业文化推进委员会主任,2008 年 3 月
至今任公司基建项目负责人,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文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2,956,90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3%;周文河先生与直接持有公司 11.08%股份的周和平先生为兄弟
关系,周和平先生为易华蓉女士配偶,周文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文河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中国国籍,1980 年生,2005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学历。历任广东财经
大学教师,2014 年加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电子产品业务
运营负责人、企业文化负责人,现任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华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通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通怡青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通怡青桐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通怡芙蓉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易华蓉女士与直接持有公司 11.08%股份的周和平先生为夫妻关
系,为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弟媳,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易华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中国国籍,1966 年生,博士,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南开大学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开大
学)中级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第九
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一审核组委员。
现为《分析试验室》编委和《分析科学学报》编委。2012 年至今为药物化学生
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固定研究人员。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
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文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国籍,1963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
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2009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
副会长、顾问,历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燃
气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燕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
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燕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中国国籍,1963 年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专科学历,会计师职
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曾凡跃先生曾任职于四川省大邑盐厂、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等,历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200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顾问,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凡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
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曾凡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中国国籍,1991 年生,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宜昌市虹源公路工程咨询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7 月加入宜昌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历任供应链主
管、账目主管、运营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任宜昌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法
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冰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
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代冰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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