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7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议室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数 33,512,0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96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3,162,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 349,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47%。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芬女士、徐毓湘女士和范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3,49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161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49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161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50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7.023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9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反对20,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冰清律师、杨欣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