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转让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于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天成增资暨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资金实力,
增强战略协同,提升运营实力和业务规模,有助于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