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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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
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 9 位激励对象 37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98 元/股。
  二、关于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符合《管理办
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剩余未授予的 7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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