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
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经营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
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
下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无锡市建设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签
字页)
许 斌 赵优珍 张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