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会议议程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
议。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各方同
意 2019 年 1 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
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 10 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国开东
方支付山东天商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 1,433,053,158.97 元,利息起算日为 2019 年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
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24)和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
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61)、
《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73)。
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拟签署《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
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
向甲方出具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
整),用于支付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
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乙方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付清。
《补充协议二》修订为:
乙方应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
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
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 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 本 金及 剩 余 利 息合 计 金 额为 1,318,727,654.03 元 , 以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5,636,205.86 元,
支付本金 94,363,794.14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 1,224,363,859.89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 1 亿元,其中,支付利息 6,843,019.93 元,
支付本金 93,156,980.07 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 1,131,206,879.82 元。
乙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 1,152,033,483.20 元(其
中,本金 1,131,206,879.82 元,利息 20,826,603.38 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
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主要是基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以及考虑
国开东方相关项目及资产处置正在积极推进中,经各方友好协商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原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对公司 2022 年
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77 亿元。因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支付期限延期,经再次测算,
公司预计对 2022 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1.2 亿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
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