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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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蒋志虎、祝卸和、金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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