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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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竞蓬律师、黄启发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后新增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经 济 参 考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
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继林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
年 10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
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64,11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178%。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1 名,代表股份 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2%,通过网络
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后
                                           法律意见书
新增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经 济 参 考 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4,122,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如下:同意 12,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继林先生、叶庆忠先生、赵玉梅女士、陈
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盛广铭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权威先生、刘仁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黄伟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64,110,30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07%。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22,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如下:同意 12,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4,110,30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07%。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4,122,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如下:同意 12,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4,110,30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07%。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64,110,30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07%。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反对 12,400 股,弃权 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章小炎                        陈竞蓬
                              ______________
                                  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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