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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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姜润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章建康先生、董少忠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孙青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
总监,聘任姚伟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袁琳女士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赵金
龙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聘任施競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聘任吴云燕女士为公司
运营总监,聘任方国良先生为公司质量总监,聘任王子龙先生为公司BD总监,
聘任仝鑫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聘任刘宇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
届董事会一致。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在刘宇然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后生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了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云华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
致。
  本次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了王云华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王云华女士本人的同意。王
云华女士拥有丰富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度,具备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健梅、朱锦余、孙钢宏、曾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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