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共计 82,1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 磊:________________
奉小斌:_______________
吴天云: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