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9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职工
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三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章建康先生、董少忠先生
和闫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五届董事
会一致;选举时季先生、耿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章建康先生、董少忠先生和闫婷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时季先生、耿芸女士将
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士、美国伊利诺伊州 Dominican 大学医学图书和信息学硕士和复旦大学文学学士
学位以及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公共卫生专业毕业证书,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章建康先生曾任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编
辑、所长办公室主任、所长助理和运营副所长,美国血液技术公司(Haemonetics)
中国区首任总经理,美国适宜卫生科技组织(PATH)驻华首席代表和杭州优思
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 Sirnaomics Ltd.董事、上海赛伦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副总裁、职工代表董事,子公司上海泽润董事、
首席执行官(CEO)及北京泽润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建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建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国永久居留权。董少忠先生曾任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质量受权人、
江苏康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质管处处
长、研究所副所长、质量受权人。现任公司副总裁、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少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少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闫婷女士 2013 年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同年 7 月入职沃森生物,先后任职于公
司营销中心医学市场部、公司运营管理部。现任公司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女
工委员会主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兼综合运营部经理、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0,00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婷女士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先生曾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子公司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任职。现任
本公司国内营销部医学沟通省区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时季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耿芸女士曾任职于公司公共事务部,现任公司品牌宣传专员、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耿芸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