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案》。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11日披露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65
号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
应减少6.00万元,由401,429.8114万元减少至401,423.8114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
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