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案》。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11日披露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65
号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
应减少6.00万元,由401,429.8114万元减少至401,423.8114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
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孚实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