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洪爱金先生、金宁先生、王敏先生、程涛木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方建中先生、于建平先生、周宇煜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其中方建中、
于建平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于建平为会计专业人士,周宇煜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 清旺、严思恩、张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