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动资金,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