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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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明确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
进一步细化《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加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分配制度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
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
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
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
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
定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
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五、本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分红
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
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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