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09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 2022 年 9 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
午 9:15 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 1 栋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0 人,代表股份 341,638,84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2.47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
代表股份 221,364,3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40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人,代表股份 120,274,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1.432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48 人,代表股份 121,546,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53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1,5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9%。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20,274,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32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
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
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040,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3%;反对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48,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53%;反对 1,597,99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刘睿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