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0,000股,并于2022
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392,748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的76.29%;无限制条件流通股为25,607,2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的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0月19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392,748 1.29% 1,392,748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81,000,000.00 75.00 0.00 81,00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392,748.00 1.29 -1,392,748.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8,000,000.00 100.00 0.00 108,000,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2年10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
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