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向全体
员工公示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
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围,符合《公司法》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