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静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杨静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
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杨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