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 号)的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519,058,371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4.5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年 8 月 26 日存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19058371 股后实收股本的 验资报告 》( 大华验字
[2022]000581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
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制度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
理的规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 兴业银行杭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 浙商银行杭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
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