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0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凯医药”)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协议”),
协议双方基于自身优势,拟在新型特种材料单体(涉及:PI单体、KrF单体等)的商
业化生产方面展开深入合作,推动创新技术产业化落地,本协议项下产品目前已经有
部分通过终端用户的样品测试。
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实验设备、仪器仪表、玻 璃
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学技术、流体化学工程技术研发与商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上海市经信委认定
的专精特新企业。凌凯医药总部及研发中心位于上海,拥有超200人的研发团队,旗
下控股一家专业的微通道连续流领域研发公司,擅长化学工艺与流体化学工程工艺的
结合应用。凌凯医药战略布局:1.自研项目版块:a.医药领域:医药(临床前、临床
一期、二期、三期、商业化阶段)关键中间体;b.新材料领域(单体):屏幕显示、
集成电路、柔性线路板、5G通讯、PI、光刻胶等前沿新材料中间体;c.动植物保护领
域:农药与兽药等关键中间体; 2.CMC版块:创新药的IND中美双报,临床一期二期
核心中间体交付,仿制药注册申报;3.CRO、CDMO版块:为海内外创新药公司提供
全流程CRO、CDMO服务。
凌凯医药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具有充
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凌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拟在新型特种
材料单体(涉及:PI单体、KrF单体等)的商业化生产方面展开深入合作。首期合作
项目内容如下:
氧基苯乙烯VPBO、4-乙氧基乙氧基苯乙烯VPEO、4-乙酰氧基苯乙烯VPAC、4,4-联苯
二酐BPDA、4,4′-联苯醚二酐ODPA。
艺技术包提供予乙方, 委托并协助、监督乙方完成本项目相关小试、中试及放大生产
工作, 在放大生产三批次稳定后, 由乙方负责本项目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并仅向甲方供
货。
(1)基于甲乙双方的互相信任,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项下产品独家指定的
唯一的供应商。
(2)根据甲方提供的工艺技术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小试、中试、放大试生产, 经
甲方、乙方共同监督生产三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产品后, 乙方应当尽快
按照甲方的需求订单独立进行稳定的商业化生产。
在本协议生效前既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技术成果、商业秘密均归属甲方
所有。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所生产的产品仅能向甲方或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供货, 乙方不能将相关产品留作自用或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有
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并促进双方的市场协同和共赢发展。本协议不
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不
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名称 签订日期 合作方 目前的进展情况
关于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
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
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凌凯医药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