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城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提交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充分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身
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白洋先生、刘宗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
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人员。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充分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
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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