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9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日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