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威派格 证券代码:603956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债券代码:11360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派格
股票代码:6039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20号长宁金融园8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威派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威派格/上市公司
指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
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盛海通基金 指 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盛(代国盛海通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威派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
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 寿伟光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8692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983F
成立日期 2018年4月8日
经营期限 2018年4月8日至2038年4月7日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 金合 伙企
业(有限合伙)受让威派格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持有的威派格 2,5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寿伟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寿伟光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
性别 男 无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上海 职务 法定代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威派格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更好地促
进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威派格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
威派格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盛海通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威派格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盛海通基金持有威派格股份 2,550 万股,占威派格总股
本的比例为 5.0154%,为持有威派格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威派格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盛海通基金 - - 2,550.00 5.0154%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国盛海
通基金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纪玺先生持有的威派格 2,550 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54%。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上海国盛(代国盛海通基金)
乙方(转让方):李纪玺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威派格 2,550 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下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
为 5.0154%。
具体而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的威派格 2,5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 1 个交易日
(即 2022 年 9 月 20 日)威派格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佰陆拾柒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 元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以下
简称“第一笔转让对价”),甲方同意于标的股票转让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标
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减去
第一笔转让对价后的余额。
甲、乙双方承诺并确保其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全额缴纳其履行本协
议所应缴纳的税款,并进一步承诺若其未及时全额缴税导致守约方产生任何损失
的,违约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四)标的股票的交割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
记至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
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
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威派格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威
派格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
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
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当日向甲方全额返 还甲方
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以及对应利息。前述利息应以第一笔转让对价金额为基
数,按 7%/年的利率自甲方实际支付日至乙方全额返还日按日计算。
的权利。
(七)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
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
成违约的每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
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
讼、损害、损失及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
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双方间
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
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且不受股份转
让完成、守约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以及任何其它事件的
影响。
应付未付金额 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八)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签订。本协议在国盛海通基金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李纪玺先生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
不存在其他买卖威派格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
内亦不存在买卖威派格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 号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 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威派格 股票代码 6039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愚 园 路
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 1352 弄 11 号 1 幢 201 室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A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合计持股数量:0股
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份变动数量:25,500,000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股份变动比例:5.0154%
动比例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25,500,000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5.01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是□ 否?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否?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