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及整改情况
([2018]4
号),就公司披露的《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涉嫌存在误导性
陈述事项,对公司提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及时缴
纳罚款,并就本次违规信息披露行为向全体投资者致歉(详见公司 2018-195 号
及 2018-196 号公告)。同时,公司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交易所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因公司在与中
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确
认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央企背景,公司在公告中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
示,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深交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因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重
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深刻吸取教训,以该次通报批评为契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认真
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和重大事项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限公司从关联方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车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融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79 号)。
公司组织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对关联方进行识别
与排查,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对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加强管理,
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
形。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