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常州燕潞永乐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燕潞永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
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燕潞永乐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垠日丰”)
、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首拓融汇”)、青岛鑫汇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鑫汇
合”)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首拓融汇通过汇垠日丰间接控制公司 23.81%的股份表
决权,同时,首拓融汇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通过青岛鑫汇合持有公司 1.79%的
股权,解直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25.60%的股份表决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预计汇垠日丰、首拓融汇、青岛鑫汇合及燕潞永乐合计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比
例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燕潞永乐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
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燕潞永乐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燕潞永乐出
具的相关承诺,燕潞永乐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燕潞永乐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相关条款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燕潞
永乐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的股份。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
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