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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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斌先
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
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林世达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4.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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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71,910,11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上述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2,000 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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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进行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再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
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林世达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议案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林世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林世达先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管理层收购,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
相关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并以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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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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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福
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
  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林世达先生作为
发行对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
宜,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林世达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林世达先生系公司董事、且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
此,前述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况 鉴 证 报 告 》 ( 大 华 核 字 [2022]0012846 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
施合理、可行。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 、 填 补 措 施 及 相 关 主 体 承 诺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制定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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