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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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世基、独立董事牛强、独立董事吴辉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于 2022 年 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健验字[2022]第 3-90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1,458,334元增加
至96,000,000元,股份总数由71,458,334股增加至96,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
管部门核准为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以上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029.49万元和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20.32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9,349.8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5-12层、14-16层”变更为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四栋、七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14层”
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独立董事李斐、牛强、吴辉
回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
(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
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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