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2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为 2,317.00 万份,限
制性股票为 1,142.55 万股(含 25.00 万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8.43 元/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22 元/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
议案》。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17.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8.43 元/股。因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之关联人在限制
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陆繁荣先生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
述情况,
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9.2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
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3.5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3,594.00 万份,约
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权益总额的 20%。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500.00 万份股票
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
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2.25%,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5.84%;
预留 104.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
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0.10%,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4.1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的情况下,拥有在可
行权期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1.18%。其中,首次授
予 1,1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
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1.13%,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0.05%,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 4.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2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股份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05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 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50%。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人
权/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民币,或 2022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165%。
第二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或 2023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260%。
第三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
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或 2024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350%。
第一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或 2023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260%。
权/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人
第二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
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或 2024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350%。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解除限
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可解除限售
额度×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9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2 年 9 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
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权益包括79.00万份股票期权和55.45万股限制性
股票。
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05人调整为374人;首次授予的
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3,594万份调整为3,459.5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 数 量 由2,396.00 万 份 调 整 为2,317.00 万 份 ,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之关
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陆繁荣先生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
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述情况,公司向符合首次
授予条件的3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17.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 激 励 计 划 的 授 予 条 件 已 经 成 就 , 同 意 向 符 合 条 件 的373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名,首次授予 2,317.00 万份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股本总
激励对象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额比例
(万份)
陆繁荣 董事、常务副总裁 50.00 2.00% 0.05%
罗顺根 董事、高级副总裁 40.00 1.60% 0.04%
饶 威 董事、高级副总裁 48.00 1.92% 0.05%
胡君剑 副总裁 38.00 1.52% 0.04%
汪 涛 副总裁 38.00 1.52% 0.04%
李 亮 副总裁 38.00 1.52% 0.04%
王 卓 副总裁 38.00 1.52% 0.04%
吴春洪 副总裁 16.00 0.64% 0.02%
周满珍 财务总监 38.00 1.52% 0.04%
卢国清 董事会秘书 38.00 1.52% 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363 人)
预留部分 183.00 7.32% 0.17%
合 计(共 373 人) 2,500.00 100.00% 2.3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股票外)
象共 369 名,首次授予 1,11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
激励对象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备注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比例
(万股)
暂缓
陆繁荣 董事、常务副总裁 25.00 2.00% 0.02%
授予
罗顺根 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0 1.60% 0.02%
饶 威 董事、高级副总裁 24.00 1.92% 0.02%
胡君剑 副总裁 19.00 1.52% 0.02%
汪 涛 副总裁 19.00 1.52% 0.02%
李 亮 副总裁 19.00 1.52% 0.02%
王 卓 副总裁 19.00 1.52% 0.02%
吴春洪 副总裁 8.00 0.64% 0.01%
周满珍 财务总监 19.00 1.52% 0.02%
卢国清 董事会秘书 19.00 1.52%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 360 人)
预留部分 107.45 8.60% 0.10%
合 计(共370人) 1,250.00 100.00% 1.1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之关联人在限制
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
规定,公司应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暂缓授予陆
繁荣先生的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6)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
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
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
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
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 标的股价:13.01 元/股(2022 年 10 月 10 日收盘价)
② 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 历史波动率:21.40%、20.17%、21.89%(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
二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317.00 万份,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据
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总额为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
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
设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 各行权
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2 年至 2025 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摊销成本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
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各期业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
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
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
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7.55 万股,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
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4,235.51 万
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
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限制性
股票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则 2022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成本费用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
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
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暂缓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以外,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权益,我们认为: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陆繁荣先生 25.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本次对陆繁荣先
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并同意首次授予 373
名 激 励 对 象 合 计 2,317.00 万 份 股 票 期 权 ;首 次 授予 369 名 激 励 对象合计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
票行为,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陆繁荣先生共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进行 核查,
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 373 名激励对象合计
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
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