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
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7.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学、廖县生、黄华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普蕊斯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