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
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 立 董事签字 :
周 中胜
冫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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