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江西
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条
款亦属公平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签订《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
司与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香安投资合作协议书》
。
签署: 朱星文 刘二飞 柳习科 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