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15楼第一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88,739,5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9%。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7,870,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853,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6,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9,664,980 股。
(2)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同意 88,73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70,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 88,73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70,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春发先生和王新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8,723,053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853,635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份数 88,723,053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853,635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和陈剑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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