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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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2—0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
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 8 人,其中董事陈
勇、范小荣、刘学、廖县生、黄华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钱然婷因工作原
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赖春宝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
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或撤销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考虑及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办理有关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有关的下列事项: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授权事项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内控程序,上述事项事后应
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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