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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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调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并相应修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22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3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同意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
应修订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 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
业绩考核条件”,《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中“六、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业绩
考核条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之“五、考
核指标及标准(一)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调整内容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
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润增长率不低于 59%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三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6%            润增长率不低于 29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6%          润增长率不低于 290%
  调整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
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在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基于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处于
正常经营的环境前提和对公司较为乐观的高增长预期下,对三个考核年度(2022
年至 2024 年)设定了较为复杂和严格的业绩考核条件。然而,当前市场经营环
境与公司在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今年以来受新
冠肺炎疫情反复、国外地缘性政治冲突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目前面临需求
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全球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放缓,印制电路板
行业市场景气度持续下滑。尽管公司已采取了各项措施努力消除外部不利因素影
响,在成本优化、客户开发、产品升级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但仍然与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存在一定差距。
  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实际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后,认为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和行业环境相匹配,若公
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核心员工的激励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
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为继续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和经济周期等因
素,公司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能客观反映内外因素与公司经营现状的关
系,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促使激励对象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激
发团队积极性和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是
公司在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预期,综合考虑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仍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加
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综合考虑
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作用。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条件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
绩考核条件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
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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