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蓉科
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83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8.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87.95 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出具
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 C-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截至2022年6 月30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拟投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
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45,662.00 37,987.95 33,671.05
注: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终止且该项目的剩余募集
资金余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
“研
发中心”项目已终止且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
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蓉源高端制造公司”)
作为募投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同时增加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福蓉源高端制造公司所在
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拟将其预计完成日
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新增消费电子铝型材产
能,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调整由
福蓉源高端制造公司完成募投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
项目”之 50MN 挤压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建设。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
使用募集资金预付设备款 774.90 万元(相关设备的签收及安装地址将根据项目
实施进度适时调整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预计尚需支
付设备尾款不超过 2,000.00 万元。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新设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后,公司将继续使用募集资
金专款专用支付该项目设备尾款。
此外,该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即计划到 2022 年 6 月实施完
成,但受疫情影响,外国厂家安装人员现场工作受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
期。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
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6 月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目前公司积极与外国
厂家协调沟通设备安装工作,对方已启动办理入境申请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将
在符合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尽快入厂完成设备安装,公司将保持与厂家的持续沟
通,保障设备及时投入使用。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高 精 铝 制 通 讯电子 成 都 崇 州 经 成 都 崇 州 经 济 开 公司、福蓉源高
公司
新 材 料 及 深 加工生 济开发区 发区、福建省福州 端制造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产建设项目 市罗源县松山镇
福州台商投资区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住房租赁;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其尚在
投资建设中,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对公司的影
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
略布局、项目客观原因和实际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
内容、投资金额,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内部决策
程序
福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福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福蓉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