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部分董事在参股子公司三德冠担任董事职务,三德冠之全资子公司珠海
三德冠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
珠海三德冠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为珠海三德冠提供担保,是为解决珠海
三德冠建设所需资金。公司已将拟为珠海三德冠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
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
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珠海三德冠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钟明霞
周俊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