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
条件,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综合考虑后进行的合理调
整,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条件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三德冠之全资子公司珠海三德冠提供担保,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珠海三德冠的经营发展,三德冠
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珠
海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17,15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本次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 6 亿元人民币提高至 10
亿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0 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钟明霞
周俊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