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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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
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2 年
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
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
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职的核心骨干人员。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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