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2—054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
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上述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示期满 10 天。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员;
父母、子女;
(六)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
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由中共昆明市委(含市委组织部)、中共
昆明市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含原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任命管理的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