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实缴出
资,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
司进行实缴出资。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唐林林 黄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