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
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调整能
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冯 华:_________
李姚矿:_________
肖成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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